5月8日至12日,司法体制改革专题研讨班在自治区党校举办。全区有关单位分管或从事相关工作的厅处级干部,各市、县(区)分管领导,以及自治区财政厅、编办等厅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共45名学员参加了培训。
本期专题研讨班共安排专题讲座7讲,分组讨论1次,工作交流1次,现场答疑1次,学习成果交流1次,4人参加。师资搭配合理,区内专家教师5人,区外专家学者2人。本次培训,基本达到了“加强理论学习、统一思想认识、聚焦司法改革,增强信心决心”的目的。
(一)高度重视,保障有力
举办专题研讨班前,区党校教务处工作人员与法学教研部主任周晓军教授一起到高院,就专题研讨班培训需求、课程设置等广泛征求意见,并就教学计划内容与高院进行沟通后上报组织部,确保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开班前,自治区高级法院院长李彦凯专门会见了授课老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规划处处长、法学博士何帆,确保授课质量的专业性。治区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金英作开班动员讲话并对学员提出了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的要求,自治区党校副校长李培文出席开班仪并讲授十八届六中全水精神解读,自确保学员从思想深处高度重视此次研讨班学习。
(二)聚焦主题,现场答疑
专题培训班紧紧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四大任务,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规划处处长、法学博士何帆,上海高级法院从事司法体制改革研究的陆伟,自治区高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路华,自治区高级法院政治部干部处处长王海峰等,专门就学员关注的司法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讲解。专题研讨班还安排了司法体制改革“一问一答”解答和分组讨论,自治区编办、财政厅和高院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就学员关心的司法体制改革问题进行了现场答疑。
(三)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专题研讨班以问题为导向,采用了外地专家与本地专家相结合、理论引导与实践经验相结合、课堂讲解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集中回答了学员普遍关注的司法体制改革以来困扰他们的重点、难点、焦点、热点问题和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学习内容丰富,信息量大,既有国内的典型案例,也有国外大量司法实践经验,既有理论上的深刻阐述,也有对司法实践的概括总结,使学员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达成了思想共识,明确了攻坚方向,认定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四大任务的目标和任务,增强了积极稳妥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树立了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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