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资产管理处职能配置:拟订校(院)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教学、办公用具等公用物资的采购调配工作;负责职工住房档案、补贴管理;负责锅炉、水、电、暖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校校园绿化管理和维护;负责车辆的安全行驶和管理工作。
职责范围:规划与资产管理处是在校委领导下,负责校(院)建设规划和公用物资采购、维修、职工住房档案、补贴管理的职能机构,其职责范围是:
一、认真贯彻基本建设方针、政策、法令条例。按照校(院)发展规划,负责校(院)基础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与施工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制定校(院)年度建设计划及内部土建、水电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二、负责校(院)土地、房产的产权管理,按照校(院)工作需要做好各类房层调配、管理工作。
三、负责校(院)职工住房档案、补贴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房改政策,结合学校实际不断改善教职工的住房条件。
四、负责校(院)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报废、调拨、借用、赔偿等事宜。管理好资产的账、卡、物,做到账、卡、物相符。
五、负责校(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做好教学和办公用具、设备及公用物资采购的审核、呈报审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负责校(院)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编制规划。落实年度计划,代表学校签订对外的经济协议、合同、行使甲方权利,检查监督合同执行情况,维护学校利益。
七、负责校(院)国有资产的明细账登记和统计报表工作。
八、负责校(院)资产一级建账,建档管理工作,健全校(院)国有资产信息数据库管理系统。
九、负责校(院)绿化规划和维护工作,做好校园卫生监督工作。
十、负责校(院)水、电、暖的维护和各种车辆的运行管理,保障全校生活用水、用电供暖畅通;保障校领导及各部门工作用车;做好校(院)车辆各种年检、保险费用缴纳和年度审验工作。
十一、督促生活服务中心搞好校(院)日常大型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综合治理整顿工作。
十二、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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