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规划与资产管理处和校基建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基础设施的维修、改造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条例、各项工程技术规范。
二、 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任务,制订年度基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建设项目批准后,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联系,做好勘察设计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和初步设计,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办理各种报批手续,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 认真熟悉图纸、审核工程预算和施工程序,明确工程质量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工作。
五、 负责施工“三通一平”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
六、 参与工程招标及工程合同的签订工作,审核工程进度,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问题。
七、 负责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工作,按照规范监督工程质量,与工程各有关单位配合协作,抓好施工管理,做好工程日志。
八、 加强对工程质量、施工工期的监督检查,按时汇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完成情况,提出各阶段工作计划。
九、 组织施工验收,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做好竣工图纸、施工资料存档工作,落实工程保修工作。
十、 负责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工程资料、专业图书和刊物的收存、登记、编号和借阅工作,为基建工程、维修工程及时提供档案资料。
十一、对零星基建工程和建筑设施维修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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