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校委和自治区纪检委的双重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情况的纪律检查部门,它的职责范围是:
1、做好校委的参谋和助手,协助校委抓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作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我校的贯彻落实情况。
2、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协助校委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经常同党内出现的各种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作坚决斗争。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及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并及时向校委和上级纪检委报告重大违纪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的正当权利;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控告。
5、根据党章规定精神,对校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示上一级纪检委予以复查。发现校委或其他成员有违犯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在校委不予解决或不予正确解决时,有权向上级纪检委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6、配合机关党委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的教育,认真贯彻以教育为主、预防为主的方针。
7、加强纪检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纪检干部的作用。
8、承办校委和上级纪检委交办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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