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们宁夏党校、行政学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依纪依规治党,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自身建设,为创建“一流校(院)”提供纪律作风保障。
一、着力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采取中心组学习、专题辅导、重点讨论等方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全会精神,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对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要有足够自信。深入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坚持“党校姓党”原则,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自治区党委保持高度一致,继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校(院)政治生态。
二、注重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校委和校(院)各部门(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机关党委书记和各部门(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管党治党作为必修课、基本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校(院)纪检组、机关纪委要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拟定出台校(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签订《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压实“两个责任”。探索建立对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常规巡查制度,不断完善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加强对经费使用、招生办班、干部选任、物资采购、后勤管理、项目招投标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新任处级干部廉政谈话和廉洁从政培训工作,组织校(院)处级领导干部完成2015年廉政档案有关事项的填报,并适时进行抽查与核实,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确保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廉洁自律。
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开展“党的纪律执行年”和“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按照“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要求,加强对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组织党员、教研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纪委理论征文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课题研究,开展“阅读•尚德•清廉”主题读书活动,组织党纪党规知识测试,引导校(院)党员干部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形成尊崇党章、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始终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围绕“党校姓党、对党忠诚”的政治责任,采取讲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等方式,不断增强管党治党、反腐倡廉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采取廉政教育、廉政谈话、核查函询等方式,及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
四、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防止反弹,继续紧盯重要节点,密切关注“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土特产等踩踏作风红线的“微腐败”问题一律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建立校(院)公众微信平台,拓宽沟通、监督渠道,传递、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新动态,解读党纪党规,弘扬廉政文化,把党风党纪的笼子越织越密。认真落实校委关于从严治校、从严管理的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发力改进作风,有效解决“为官不为”、“庸懒散软拖”和不愿担当的问题,对发现的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凝聚建设一流校(院)发展正能量。
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工作的能力水平。认真学习纪律检查工作的新理念、新成效、新经验,积极参加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的创新工作和“四个能手”能力提升活动。紧紧扭住监督执纪问责这个“纲”,持续深化“三转”,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六不准”和“四个严格”纪律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为创建“一流校(院)”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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