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自治区纪委七次全会精神,校委安排紧紧围绕行政审批、人事财务管理、招生培训办班、工程项目管理、公共资源分配交易、“三公”消费支出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采取走访座谈、广泛征求意见、把关审核等方式,共排查出党风廉政风险点74个,其中行政后勤部门近20类风险岗位、69个风险点,教研部们5类风险岗位、5个风险点。同时根据不同部门不同风险岗位分析列举了容易发生的问题及其表现,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防控措施,明确了直接责任、领导责任、监督责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权责清晰、风险明确、措施有力、责任到位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校(院)各部门和各级党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有主体责任,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既要抓好本职业务,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敢于担当、善于管理,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分析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不断增强预警防范风险的自觉性,强化责任落实不空转,切实抓早抓小、抓细抓长,发现问题及时向校委和分管校领导报告。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这次排查出的党风廉政风险点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经常挂在嘴上、记在心中、督查到位,对发生问题的部门和个人,不但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真正建立起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责任追究体系。
《宁夏党校 行政学院党风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已经校委审定同意,现印发各部门,请结合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认真对照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可能发生的党风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创建“一流校(院)”提供有力保障。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201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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