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在校委领导下,负责干部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规模、发展的需要,提出校(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意见,负责核定人员定额,按各部门人员的状况、结构和余缺,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调整补充。
(2)负责校(院)属各部门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的考察、培训和选拔工作,为学校处科级干部的任用提供考察材料和意见。
(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校(院)参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录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和工资福利、抚恤等工作。
(4)负责全区党校系统教研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校内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5)负责校(院)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制订和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强对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认真做好拔尖人才的推荐和选拔工作。
(6)负责校(院)教研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培训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培训。
(7)负责校(院)职工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职务档案的管理。
(8)办理教职工的退休、离职工作。指导离退休干部服务处做好对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9)负责校(院)聘用制管理人员的聘任、管理、考核和生活服务中心编外用工的监管工作。
(10)制定和完善考勤制度,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督促检查考勤工作,收集、审核、汇总考勤情况。
(11)负责人事统计、信息报表、工作证的管理以及干部人事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工作。
(12)承办出国出境人员的推荐、政审以及侨务等工作。
(13)承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厅等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14)负责校(院)职工工资管理和校内津贴的发放管理。
(15)承办校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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