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实施,推动党校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和《关于进一步发挥现有人才作用和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若干规定》(宁党办[2009]47号)相关规定,结合校(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实际及学科建设需要,面向全国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往届毕业生),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硕士研究生为中央党校或985院校毕业。
3、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能胜任党校教学科研工作。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
5、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符合《自治区党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计划一览表》注明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及专业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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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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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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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岗位相关
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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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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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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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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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要求
本硕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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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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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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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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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中国革命史与中国共产党党史)
思想政治教育
政治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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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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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理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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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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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
社会学
社会工作
社会保障
人口学
民俗学
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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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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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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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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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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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发布招聘信息、面谈、签订招聘意向书、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定聘用对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招聘信息和简章,接受应聘人员咨询。
(二)签订招聘意向书。应聘人员须向招聘小组提供个人简历,通过面谈,符合双方条件的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
(三)资格复审。签订招聘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4、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5、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6、科研成果的原件、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结束时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对个人简历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思维能力、课堂控制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基本素质。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方式主要是到其毕业院校或原聘用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宁夏党校负责组织实施,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从参加该岗位应聘者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纳入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
1、享受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宁夏党校有关文件执行。
2、博士研究生一次性提供安家费8万元,科研启动资金2万元,优先分配经济适用住房;对无房户,提供1年租房补贴1.8万元;配置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各一台;经考核合格后,可评定为讲师。获得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2年,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宁人社发[2010]284号)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硕士研究生到校工作两至三年内须考上博士研究生并如期毕业。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额满即止。
联系电话:0951-6660164, 17795102707(杨老师)
0951-6660160,17795102636(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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