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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方案
 
时间:2010-07-15 16:27:13    来源:办公室    编辑:宁杰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强化安全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素质能力,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切实维护好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按照自治区保密局《关于全区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宁密局[2010]42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习宣传保密法的目的

  进一步规范保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保密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推进保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二、学习宣传保密法的途径和时间安排

  学习宣传保密法要以确保实效为原则,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做到措施得当,效果显著,具体安排如下:

  1.自学阶段(7月12日—7月16日)  下发新修订的《保密法》,做到涉密人员和签订保密承诺书的人员人手一册,涉密人员自己学习法规,牢记保密行为规范,熟悉掌握保密法律知识和各项要求,自觉履行保密义务。

  2.集中学习阶段(7月16日—8月26日)  各涉密部门集中学习。通过制作《保密法》展板展出、在宣传栏、楼梯口等醒目位置张贴宣传画、在《宁夏党校报》组织专题文章、安排法学教授为广大教职工作《保密法》专题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达到集中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强化责任的宣传效果。

  3.检查阶段(8月26日—9月10日)  在校涉密人员中开展保密法知识竞赛,检验学习效果,对学习优秀的人员予以奖励。总结开展学习宣传《保密法》实际成效,并撰写学习宣传《保密法》报告,于9月1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治区国家保密局和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使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经校委研究决定,成立自治区党校开展学习宣传保密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此次宣传学习活动。

  组  长:王海如
  副组长:贾晓丁
  成  员:安吉元、马国君、李培文、周武壮、周学祥、马 忠、师宏睿、王 霞、杨新生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学习活动负总则。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和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安排本部门的集中学习和讨论,并对所属部门涉密人员的学习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见成效。

  2.要以新保密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把学习宣传保密法作为各保密部门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保密行政管理效能。

                      
www.188-563.com办公室 
201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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