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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对策建议
 
时间:2012-03-07 10:22:14    来源:科研处    编辑:桑果果     浏览次数:
 

 

宁夏党校课题组
 
  多年来,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指引下,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各项事业欣欣向荣,成为全国民族团结的典范。然而,和谐的民族关系决不是与生俱来的,必须积极建设、不断推进;和谐的民族关系也决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不断巩固、创新发展。
  一、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加强学习交流,不断总结在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的经验
  (一)加强学习交流,借鉴其他地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的成功做法
  近年来,我国许多地方都逐步建立健全了社区(村)民族工作组织,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为正确协调民族关系、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了很好的组织保障;我国一些地方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过程中,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题,突出重点,完善措施,狠抓长效机制建设。这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区借鉴。
  (二)不断总结宁夏多年来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
  宁夏在民族团结进步的创建活动尤其是回汉民族关系的调节方面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比如,注重加强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大量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注重民族法制建设,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这些成功做法需要进一步坚持。
  二、进一步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形式,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
  (一)继续深入开展和完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乡村”活动
  2009年,宁夏制定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标准,即“四通”、“五有”、“六无”、“六达到”,通过层层创建评选,确定了13个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发挥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今后要通过深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在增进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继续深入开展和完善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
  根据新的形势要求,不断创新“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要努力使创建活动更加富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和时代特色,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吸引力和实效性。同时,应尽快制定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院校”的目标要求及其考评标准,以推动这两种创建活动尽快展开,最终努力形成自治区有模范市,市有模范县区,县区有模范乡村、社区、单位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
  三、进一步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措施和手段
  (一)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1、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民族团结月”活动的实效。应突出重点,把进一步强化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与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对伟大祖国、对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认同”教育教育结合起来。
  2、进一步强化对民族理论政策法规的学习与宣传。编写好既有理论深度又具有宁夏地方和民族特色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读本,把民族常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到国民教育及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之中,纳入普法的全过程,纳入干部年度学习的内容。
  3、充分利用开斋节、古尔邦节等少数民族传统节日以及宁夏作为中阿经贸论坛的举办地的便利条件,通过民族文化展示、民族经济文化交流发展,来开拓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的新领域。
  (二)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1、千方百计地加快推进我区回族聚居的南部山区和中部干旱带经济发展步伐,不断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
  2、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不懈地抓好就业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扶贫帮困、防病改水、城乡医疗保障等工作,努力解决好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各族人民大团结的大好局面。
  3、要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抓好我区中小学民族学校和寄宿制民族班办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助少数民族特困生上学的长效机制;继续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支助特困生,帮助特困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完成学业。
  4、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加快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少数民族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技能型人才。
  5、积极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进一步做好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保护挖掘、整理和发展。
  (三)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1、对交通、宾馆、饭店、商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以及教育、卫生、劳动就业、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情况大检查,把各种不利于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损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
  2、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的管理,创建好清真食品示范企业。分类分层次对清真食品企业业主、负责人、从业人员进行广泛培训,坚决制止擅打“清真”标牌等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3、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依托于民族工作进社区的实施,逐步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区管理模式的转变与创新,通过对房屋出租、治安维护、市容市貌、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专项管理,控制和规范流动人口的行为。
  (四)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1、引导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深入学习党和政府关于宗教问题的方针政策,认真学法、知法、守法,让宪法和法律进庙门、进管理制度、进阿訇头脑。要引导和鼓励宗教界继承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宗教界自觉自愿成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和谐因素。
  2、依据五大宗教团体考核办法,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履行职责。要着力解决好宗教工作干部“四不”(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管不好)的问题,提高正确认识和把握宗教的工作能力与水平,把创新“和谐寺观教堂”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3、积极探索宗教服务社会的方法和途径,倡导宗教界在民族经济、文化体育、生殖健康、禁毒戒毒、消防安全、法律纠纷等社会事业方面发挥作用
  4、建立预防和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责任制,正确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施策、综合治理,确保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
自治区已经成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在自治区民委设了专门负责日常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的办公室,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确保创建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各级统战、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
  1、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在利用好国家划拨给宁夏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前提下,各级地方政府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还要借助社会渠道多方筹措资金,以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创建,以及相关的协调、服务、督查、指导、培训、表彰等活动。
  2、完善考核机制。建议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述职报告内容,逐级细化量化目标任务,与经济、党建等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并建立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性发展。
  3、建立评选表彰机制。自治区已经建立了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长效机制,今后各市、县(区)也应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三)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构,完善民族工作网络
  1、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协调小组。结合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村)的创建,大力推动基层民族工作协调小组的建立,使其发挥宣传党的政策、加强信息反馈、协调处理矛盾纠纷等作用。
  2、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创建活动工作汇报,总结成功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深入进行。
  3、发挥少数民族社团的积极作用。据了解,宁夏目前已成立了散居少数民族联谊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协会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促进会等社团。这些社团以联络感情、加强交流、促进合作为工作重点,是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有效渠道,成为做好民族关系协调工作不可忽视的力量。今后应积极支持这些社团的发展,并鼓励培育新的民族社团,使其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为推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1、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应经常听取民族团结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局面。
  2、各级宣传、统战、民族宗教、文化、教育等相关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都应当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各尽其责,相互配合,进一步丰富民族工作的途径和手段。
  3、广泛深入地开展向民族团结模范学习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活动。
 
课题主持人:白启辉
课题组成员:巴莎   陈高朝   马晓梅   宋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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