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文龄常务副校长在《学习时报》(2017年6月30日)发表文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特征》。
文章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对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作为科学完整的一套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理论的创新性、宏观的战略性、鲜活的实践性、科学的辩证性和鲜明的人民性。这五个方面的内容意蕴深刻、紧密相连,共同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时代特征。
文章从五个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时代特征进行了总结概括。一是理论的创新性,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紧密结合我国基本国情,提出和确立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体现了底蕴深厚的理论自信。二是宏观的战略性,即从宏观和战略高度谋划法治发展,突出法治在经济社发展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体现了极其深邃的政治智慧。三是鲜活的实践性,即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树立强烈的问题意识,坚持鲜明的问题导向,体现紧扣时代的实践属性。四是科学的辩证性,即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方法,正确处理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败的若干重大关系,体现了科学缜密的思维方法。五是鲜明的人民性,即坚持“人民主体论”和“人民中心论”,注重发挥法治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本人权,体现了情真意切的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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