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属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宁夏党校、行政学院青年教研人员导师制培养实施办法》(宁党校发〔2015〕93号)文件精神,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研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现对青年教研人员导师制培养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养对象
讲师及以下职称的青年教研人员。
二、实施步骤
1、2016年3月17日至18日,各部门符合条件的青年教研人员,根据学科专业方向选择导师,填写《青年教研人员导师制培养申报表》,并于18日17:00以前交人事处。
2、2016年3月21日至22日,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对未能进行双向选择的青年教研人员,由校(院)指定导师,并确定培养期限,经分管人事副校长审定后,对导师和培养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3、2016年3月23日至25日,导师和培养对象签订《青年教研人员导师制培养协议书》;导师和青年教研人员填写《青年教研人员导师制培养计划书》(一式五份),导师、培养对象、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各存一份,作为培养期满考核依据。
4、每学期结束前15天,培养对象需填写《培养对象工作总结》,并交人事处备案。
5、培养期满后,由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联合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发放有关奖励费用。
三、有关问题
1、培养期间,导师每月150元工作补贴由人事处制表,报计财处和分管校长审定后按月发放,每年500元资料补贴于签订协议后第一个月一并发放。
2、培养期间,导师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对培养对象进行指导;培养对象要主动加强和导师的联系,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意见,力争在培养期满后教学科研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培养期间,导师和青年教研人员要认真填写《导师培养指导青年教研人员情况记录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要加强对导师和培养对象的日常管理,积极为导师和培养对象解决教学科研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
以上各类表格请到宁夏党校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
附:导师人选名单
人事处
2015年3月17日
导师人选名单 (共22人)
一、教师系列(20人)
杨旭东 王丛霞 霍岩松 杨立宾 刘文长 狄国忠
李 喆 周晓军 马忠莲 柏建华 马荣芳 吴素芳
王红艳 杨丽艳 周泽超 周 玲 唐 利 魏向前
刘雅静 贾德荣
二、非教师系列(2人)
马秀霞 王学平
培养对象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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