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校(院)事业单位人员聘期内考核管理制度,明确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聘期考核机制,根据《宁夏党校、行政学院岗位设置方案》(宁党校发〔2009〕36号)和《宁夏党校、行政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考核管理办法》(宁党校发〔2012〕111号)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校(院)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办法
1、各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任务根据校(院)岗位设置方案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规定,制定相应专业工作任务和科研咨询任务。
2、岗位职责考核坚持人岗匹配、按岗考核的原则,专业技术岗位科研咨询任务考核周期为三年;专业工作任务教学课时量考核按三年平均数考核。
3、教学课时计算标准按照《宁夏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课时、课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科研咨政计算标准按照《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规定执行,其他系列参照执行。
4、经校(院)选派外出挂职锻炼、进修访学、培训等半年及以上的,外出期间教学工作量可折半计算,不足半年的按实际外出月份扣减教学基本工作量;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在读期间教学工作可视为完成。外出期间科研咨询工作任务不在减免范围。
三、考核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科研咨询任务和专业工作任务,且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方有资格续聘本等级岗位或竞聘上一等级岗位;对聘期内未完成专业工作任务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聘期期满后降低岗位等级聘用。
四、相关规定
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教学工作任务考核由人事处牵头,教务处、研究生部、进修部提供相应课时量会同组织实施,科研咨询工作任务考核由科研处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工作任务考核,由所在部门与人事处共同组织实施。
2、标准课时计算方法按照年度考核规定执行,具体为1个标准课时等于1个自然课时(主体班X6;进修部班X2;研究生班X2;专本科班X0.5)。
3、期刊分类级别以当年社会科学评奖期刊分类要目为准,A类为权威期刊,B类为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收录的刊物等党校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刊物)
4、如遇特殊情况,教学科研工作量报经校委会研究,可进行适当调整。
5、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专业系列按照相近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目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科研任务表
2、图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科研任务表
3、出版和档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
科研任务表
4、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及科研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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