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保障宁夏党校 宁夏行政学院智慧校(院)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规范、高效、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平台的任务是整合校园内外资源,更好地满足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管理的业务需求,更好地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员提供优质、高效、精细和人性化的服务,全面提高校(院)的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为争创“一流校(院)”奠定基础。
第二条 本平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加强领导。本平台是一个涉及面广、建设周期长、技术含量高、管理难度大的综合工程,由校(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技术统筹,下设OA协同办公、教学教务管理、学员管理、研究生管理、对外培训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后勤/资产管理、掌上校园平台、领导辅助决策等子系统实施小组,负责各子系统的推广使用。平台旨在实现办公无纸化、信息共享化,管理规范化,倡导生态校园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和降低管理成本。
(二)整合数据。各子系统均产生或使用了一些数据,为避免因数据的重复输入和交叉存储造成的不一致,要做到单一数据来源,并遵循“谁产生谁负责、有限授权使用、使用者不维护”的原则,即谁在系统中第一次产生该数据,即为该数据的终生维护责任人,其他人只能获得授权后使用数据,不能更改数据。
(三)理顺业务。不断优化涉及多个工作环节的业务流程,遵循“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起谁负责”的原则,即根据不同性质或类型的业务流程,分别由牵头人、主管人或发起人建立或更改相应的业务流程,其他人只能在已确定的流程中完成相应操作,不能更改流程。
(四)明确授权。所有参与管理和使用的人员均需进行有限授权,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授权谁负责”的原则,即子系统主管者可按需要向下级使用人员进行操作授权,授权包括可看、不可看、可修改。
(五)确保安全。为确保信息网络安全和应用安全,必须遵守“涉密信息和涉密工作不上网”的规定,掌握有授权资格的人严把授权关,获得特殊授权的人不得随意转让授权或泄漏密码,上网应用人员均须实名制注册、登录和认证,敏感岗位和各子系统管理人员务必定期维护和更换登录密码,防止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将按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第三条 校(院)各部门是各子系统的使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与相关协作部门沟通协调各子系统内的使用和推广问题;
(二)对所属子系统必须进行信息填录、信息维护、业务网上流转等相关操作;
(三)解答处理本业务子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应用问题;
(四)对本业务子系统提出修改、优化意见;
(五)其他与本业务子系统使用有关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信息技术部是平台的技术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平台软硬件基础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 平台版本发布、升级;
(三) 依照本办法对平台执行相关技术操作;
(四) 解答、处理使用过程中的技术问题;
(五) 对需求分析进行技术指导;
(六) 其他技术保障工作。
第二章 平台使用权限管理
第五条 校(院)领导、各子系统部门负责人、业务承办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在系统中依照规定具有相应的业务办理、信息查询等使用权限。
第六条 平台主要服务于校(院)的教学、科研、行政及后勤,参与其中人员均为用户对象,包括校(院)在编教职员工、外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学员等。所有合法用户获得的基本授权主要包括公共数据和公共活动查询,所有参与管理(如输入数据、修改数据、统计汇总、审批、签收、套红、盖章等)的人员均需在获得授权后在相应业务流程中行使自己的职责。
第七条 为确保平台及信息安全,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设置了系统管理员、子系统管理员和应用管理员。
(一)系统管理员。为平台中授权级别最高的管理者,负责按照各子系统管理员的具体要求对全平台的硬件、软件、功能及操作等资源进行配置、授权和调整,并在使用过程中监控、督促和检查各子系统管理员的合法用权和安全用权。系统管理员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按A、B角设置。
(二)子系统管理员。为各子系统的管理者,负责按照本子系统的业务流程、具体分工及参与人员的作用确定授权对象及所授权限,并具体实施本子系统的授权。当业务或参与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授权或回收授权,并在使用过程中监控、督促和检查相关人员的合法用权和安全用权。子系统管理员由各子系统责任部门指定专人按A、B角设置。
(三)应用管理员。为协同办公中涉及多部门和多岗位的流程化应用业务的管理者,主要负责相应业务流程的规划、设计,并配合系统管理员完成业务流程的新建和调整。应用管理员由各子系统责任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章 平台使用要求
第八条 通过平台发布的信息、发起的协办事项,所发范围内人员视同知晓,具体是工作日上午11:00前发布的信息,当天上午下班前视同知晓,工作日11:00-16:00发布的信息,当天下班前视同知晓。
第九条 平台使用人员应保证通过平台发布、流转的信息和文件内容的完整准确,并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
第十条 为确保平台运行过程中各项工作流程顺利进行,网上公文流转及协同办理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工作人员,处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信息发布人要严格按照发送范围将信息发送给相关人员。
第十二条 非紧急情况,应尽量避免在全校教职工范围群发短信现象。如需短信群发,各处室负责人要严格把关,合理控制发送范围和数量,短信内容中必须说明具体告知事项。
第十三条 在平台中能正常运转的功能,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通报相关协作部门,将相应业务转移到平台中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平台中因流程设计或管理授权等非程序原因尚不能正常运转实现的功能,相关责任部门应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解决,确保相关功能的完整实现。
第十五条 如果因客观原因在工作中不得已实行了纸质处理操作,操作完毕后由负责部门对纸质材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并上传平台,以保证平台中数据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 平台运行过程中若发现与现有工作流程不相适应须修改和调整程序的,由各子系统收集汇总并研究形成统一修改意见后报信息技术部,由信息技术部协商有关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 对平台中还未能实现的功能或各子系统在使用中提出的新增功能,由各子系统收集汇总并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报信息技术部,由信息技术部协商有关方面确定解决方案,并报经校委会批准同意后实施。
第十八条 各子系统无纸化办公应用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通过系统已能实现无纸化而未用的部门实施减分,对用得好的实施部门加分。
第四章 子系统管理规则
第十九条 平台目前使用的子系统: OA协同办公、教学教务管理、学员管理、研究生管理、对外培训管理、科研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系统、引导屏考勤系统、掌上校园平台、领导辅助决策等。明确各子系统的责任部门(牵头部门),相关子系统对应部门如下:
(一)OA协同办公子系统:办公室牵头,校(院)各部门协作。
(二)教学教务管理子系统:教务处牵头,培训部、各教研部、信息技术部、 生活服务中心协作。
(三)学员管理子系统:培训部牵头,教务处、信息技术部、生活服务中心协作。
(四)研究生管理子系统:研究生部牵头,各教研部、信息技术部、 生活服务中心协作。
(五)对外培训管理子系统:进修部牵头,信息技术部、 生活服务 中心协作。
(六)科研管理子系统:科研部牵头,各教研部协作。
(七)人事管理子系统:人事处牵头,相关各部门协作。
(八)后勤/资产管理子系统:规资处牵头,相关各部门协作。
(九)辅助决策子系统:办公室牵头,校(院)各部门协作。
第二十条 其他业务流程,部门和系统使用人根据部门职能,按照系统设置的程序在网上进行。
第五章 一卡通系统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一卡通系统是智慧校(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校内各部门应积极、主动利用一卡通系统,为学校的综合管理和精细化服务提供及时、完整、准确的基本数据,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相应工作,确保一卡通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一卡通系统的重大决策由智慧校(院)项目建设小组决定,日常运维管理分两个部分:系统管理中心和卡务服务中心。两个中心的具体工作如下:
(一)系统管理中心设在信息技术部,并由信息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一卡通系统核心部分(服务器、后台管理软件、应用软件及接口、数据库及备份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一卡通系统网络设备和线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一卡通终端设备、刷卡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校园一卡通的权限设置、管理服务规范的牵头制订等。
(二)卡务服务中心设在生活服务中心,并由生活服务中心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技术部协助)。主要负责:校园一卡通证件(以下简称校园卡)的日常事务,如拍照、制卡、发卡、挂失/解失、补卡、密码设置/修改等;负责校园卡现金充值、批量充值等;负责校园卡的财务报表及结算;负责校园卡的资金清算、对帐、转帐、商户往来等。
第二十三条 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的有效、有价证件,既是在校内工作、生活、学习人员的电子身份证(具有身份认证、门禁管理、图书借阅、考勤等认证功能),也是有价消费卡(支持在校内用餐、购物、虚拟消费等消费与结算)。原在使用的食堂卡、图书借阅卡等停止使用,今后校内任何部门不得再制发具有身份认证、消费及查询功能的电子卡片。
第二十四条 校园卡(不含临时证件)目前应用的主要功能是:
(一)考勤功能。可用于教职工上下班考勤、会议或活动签到,学员上课或参加活动考勤等。
(二)认证功能。持卡人员可进图书馆阅读或借阅,或参加校内组织的大型会议、活动等。
(三)门禁功能。有关工作人员获得授权后的卡可用于开关相应教室、办公室和宿舍等门锁门禁,学员卡可开自己宿舍门锁和宿舍取电。
(四)用餐功能。充值后的卡可在校内餐厅用餐消费。
第二十五条 可办理校园卡的人员包括:
(一)在编在职教职员工办理校园卡,由各部门填报汇总《“校园一卡通”办理申请单(职工)》,上报人事处审核后并在智慧校园系统进行人事信息录入,并由计财处分配人事编号,最终由卡务服务中心统一制卡并分发。
(二)聘用人员办理校园卡,由本人填写《“校园一卡通”办理申请单(职工)》,上报生活服务中心审核后,并将聘用人员录入人事系统,再由卡务服务中心统一制卡分发。
(三)主体班、专题班、研究生班或其他在校班次,可根据学习时间酌情为学员办理校园卡,由教务处学员科填报汇总《“校园一卡通”办理申请单(学员)》并审核后,由卡务服务中心统一制卡并分发。
(四)离退休人员办理校园卡,由离退休干部服务处填报汇总《“校园一卡通”办理申请单(职工)》报人事处审核后,由卡务服务中心统一制卡并分发。
第二十六条 校园卡须由本人随身携带,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请勿对校园卡烘烤、割、刻、打孔、水浸,严禁与磁性物体同放,避免造成卡片性能丧失、卡面污损。校园卡损坏或不能辨认时,应当及时更换新卡;丢失应当及时挂失,并补办新卡。
第二十七条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果转借,生活服务中心有权停止该校园卡的使用,所产生的后果由出借者本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凡是捡到他人的校园卡,请送交生活服务中心。如果发生盗用他人校园卡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仿冒和伪造校园卡,严禁违规窃取、篡改、破解卡内数据或密码。
第三十条 校园卡及配套设备为校(院)固定财产,各使用部门及个人应自觉爱护,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保养。凡故意损坏校园卡及配套设备,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一经查核, 移交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安全保障
第三十一条 校(院)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知识教育,定期组织检查软硬件设备安全情况。
第三十二条 涉密业务不得在平台中办理、流转。
第三十三条 信息技术部应定期检查、维护计算机网络,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确保平台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联入平台的计算机,应根据《www.188-563.com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第三十五条 严禁平台使用人员利用任何手段侦测、盗用他人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刺探网络配置、服务器配置和数据库信息。
第七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六条 信息技术部是平台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平台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平台数据应当依照规定保存,严禁违反规定删除、修改。对重要的业务数据、操作日志、关键数据、数据库,应当及时制作数据备份。
第三十八条 如平台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信息技术部。信息技术部应尽快组织人员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在30分钟内做出响应。
第八章 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对平台应用、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等情况进行检查;业务部门负责定期对业务子系统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信息技术部负责定期对平台运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第四十条 利用平台进行协同办公是校(院)日常工作需要,对于处理不及时所造成工作延误导致不良影响的,校(院)将视情节轻重作相关处罚。
第四十一条 所有教职工使用平台情况将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因不及时使用平台造成工作延误导致不良影响的,按“智慧校(院)”平台推广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泄密的,按《保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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