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图、文任莉芬)
今年1月和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两个办法。4月19日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25日,中央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做重要讲话对全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4月2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下文成立了自治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同志任组长,领导办公室设在财政厅。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
自治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5月16日召开了“宁夏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培训会议”,研究和部署了我区的专项治理工作。
在治理工作会议上,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和山提出了五点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公车专项治理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认真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规定,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党政机关改进作风、提高效能,顺利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现实需要。
二、近年来我区公务用车管理取得的成效。自2005年以来,我区对公务用车进行了清理整顿,摸清家底;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系统管理,动态监督,取得了一些成效。经过几年探索,我区公务车辆管理已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现代化管理轨道,做到了编制约束、规范配置、控制标准、统筹使用、规范处置。
三、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超编制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二是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三是违反规定换车借车,四是摊派款项购车,五是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六是公车私用。这次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主要是通过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四、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步骤措施。治理工作时间从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为四阶段;
1、动员部署。成立组织机构和制定治理方案,5月23日前上报。
2、清理纠正。一是登记自查,要求自查面100%,登记情况在本单位公示,5月底完成。二是审查核实,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登记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甄别,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8月底完成。三是纠正处理,对违规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9月底完成。
3、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组进行重点检查,检查面不少于30%。自治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11月底完成。
4、建章立制:根据《宁夏党校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重点建立和落实以下制度:
(1)编制管理制度。
(2)购置审批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务用车审批和公示工作机制。
(3)动态监管制度。建立公务用车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的动态监管,实行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定期统计报告制度。
(4)经费预算制度。严格购置和运行经费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单独列项、单车费用定额核算制度。
(5)日常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格落实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回单位停放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
(6)执法执勤和特殊专业技术用车管理规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对治理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一要切实坚持原则,做到分级负责、齐抓共管;总量控制、规范管理;积极稳妥、注重实效;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二要坚持把握政策,做到准确认定超编车、超标车,妥善处理违规车辆和责任人,积极抓好执法执勤用车和越野车的治理和管理。三要抓住关键环节,做到全面登记自查不留死角,严格审查核实不降标准,认真纠正处理不打折扣,加强重点检查不走过场,抓紧完善制度不留后路。四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工作联系沟通机制,建立数据统计分析机制,建立档案督查机制。五要注重宣传导向。
陶进同志做了总结讲话,要求各部门认真传达学习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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