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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的公示
 
时间:2011-03-16 10:01:26    来源:www.188-563.com    编辑:修远     浏览次数: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宁法治办20116号)文件精神,经全校各部门提名推荐,并经校领导审定,现决定拟推荐张廉同志为2006——2010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人选。为了深入准确地了解掌握推荐人选的情况,广泛听取校(院)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的意见,我校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1年3月15日——17日。公示期间,可采取电话或来访的形式,向普法办举报,举报电话:6660172。举报人举报时请尽可能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普法办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问题属实,我校将取消被举报人选的资格。
 
宁夏党校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
2011年3月15日

 

关于推荐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的公示.doc
文件类型: .doc 28761cc85209e184cf701733f9362c45.doc (21.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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