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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纪实:问渠哪得清如许
 
时间:2010-06-23 10:46:11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编辑:王烨     浏览次数:
 

  近年来,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大力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同时,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开展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治理教育乱收费、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本刊这一期纪实报道,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教育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当我们说起教育的重要性时,我们会说出很多,如“教育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等等。

  当我们说起教育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时,我们也会说出很多,如“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纪律保障”、“推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等等。

  如何把发展教育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做了大量工作。

  近年来,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大力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同时,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纠正办学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在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开展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治理教育乱收费、开展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教育系统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积极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努力为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环境。

  治理择校问题:

  规范办学行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问题,是人民群众比较关注、反映比较多的问题,也是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作为重点工作,认真治理的问题。

  教育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为抓手,努力缓解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根本,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去年4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工作机制。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学校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制止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减少择校现象。

  教育部还在山东召开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现场经验交流会,具体部署落实规范办学工作。会后,教育部整理了各地落实山东会议的总结材料,包括出台的文件、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等。

  如山东、浙江、重庆、宁夏、新疆、内蒙古等地采取措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努力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科学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云南、四川成都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及培训机构、教育学会及其分支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举办或协办中小学生参加的“奥赛”和其他学科竞赛活动;江西、安徽宿州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实行均衡编班,与各中小学校长签订责任状,对班额超过规定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有效化解大班额问题;吉林、辽宁、宁夏、安徽合肥、河北、河南等地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各学校的改革措施,逐年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从宏观上引导初中学生就近入学,逐步推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

  各地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规划,提出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河北、江苏、湖北等省进一步调整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在经费投入上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采取倾斜政策,制定了有利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配套政策,确保财政投入、工资待遇、人事编制、社会保障到位。北京、上海、安徽、浙江、广东、河南、山西、黑龙江等20多个省(区、市)制订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积极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努力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明显缩小了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天津、辽宁、湖南、陕西、海南、甘肃、贵州等省(区、市)建立了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城乡教师交流,城镇教师与农村教师结对成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个亮点。

  在此基础上,教育部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要求得到全面落实。在督导检查中,各地教育督导部门将缓解择校问题作为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义务教育工作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监管。

  黑龙江坚持采取不通知检查时间、不通知检查路线、不安排接待的“三不”方式,对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安徽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50名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义务监督员,全面了解和掌握当前全省各地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跟踪监督不规范办学行为纠正的情况,确保全省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顺利推进。山东加大规范办学在政府考核中的权重,把指标分值确定为年度教育督导评估总分的1/5。重庆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督察员制度,按照“24小时内暗访、24小时内汇总,24小时内通报”的原则深入学校督查,要求学校在接到通报后“1周内检查、1周内整改、1周内见效”。

  同时,教育部积极开展对各地解决择校问题的随机性督导和工作抽查,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在省级督导评估的基础上,对教育工作先进地区进行表彰。2009年教育部表彰了北京市密云县等92个地区为“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2009年底,教育部专门对各地规范办学行为,推进解决择校问题进行总结通报,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对山东沂水县政府发红头文件助长应试教育、湖北黄石九中以购置电子白板为由违规向部分班级学生收费等做法提出批评,督促地方着力解决存在的办学不规范问题。

  在去年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过程中,教育部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作为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纲要》把解决择校问题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任务,提出解决择校问题的具体措施,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着力提高师资水平,实行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发展民办教育,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努力解决择校问题。
治理学术不端问题:

  加强学风建设,改进学术成果评价办法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坚决治理学术不端行为。近年来,教育部从组织领导、制度建设、教育宣传、科研评价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优化学术环境,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

  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成立了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发挥了咨询指导作用。

  2009年10月,教育部正式成立学风建设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制定高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组织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研究及宣传教育,受理直属高校学风问题举报并组织对重大学风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宏观指导、督促高校加强学风建设等。

  在教育部的推动下,全国高等学校切实加强领导,相继建立学风建设组织机构,重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学术研究、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逐步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监督到位的学风建设工作体制和机制。

  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高等学校推进学风建设工作提供了依据。

  去年3月,教育部专门召开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座谈会,印发《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各地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把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和惩治力度,对违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着力扭转学术不端行为滋长和蔓延势头,促进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和学术环境。

  2009年7月,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的高校科研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指导性用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在全国出版发行。《指南》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术规范制定了标准、做出了指引。各高等学校将《指南》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新生入学第一课即邀请专家学者主讲学术道德,期望新生从一入学就能严谨治学,形成良好学风。

  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评价的标准和办法,建立鼓励高质量成果产出的科研评价体系是高等学校乃至整个社会关注的热点。为此,教育部设立了重大委托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初步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与此同时,鼓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以提升研究质量为导向,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校特点的科研评价体系。

  目前,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正在制定与完善各项考评和评价体系,如改革职称评审办法,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以科研成果的数量要求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依据;改进成果评价办法,适当延长评价周期,避免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的学术取向等。
 治理招生中的问题:

  实施“阳光工程”,促进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一直是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问题,教育部和各高等学校非常重视这项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2005年,教育部开始实施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以信息公开为核心建立“六公开”制度,建立公开透明、严格规范的招生工作体系,完善了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六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高等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这一措施,有效解决了高等学校招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和中介诈骗现象大幅减少,考生、社会投诉率逐年大幅下降,有的省(区、市)和高等学校实现了“零投诉”,维护了高考的公开、公平、公正,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同时,教育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资格考生的国家、省、校三级信息公示办法,特别加强了基层公示工作的监督管理,从源头抓实,逐级把关,把可能出现的违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或生成阶段,切实做到了公示内容真实、有效,工作不流于形式,经得起监督。2005年以来,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集中公示了近20万名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做到了经公示录取无一起举报、未经公示无一人录取。

  各高等学校加强招生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教育部加强高等学校招生行为规范管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治理民办院校和军队院校乱招生现象,严厉打击中介诈骗等行为。这些措施,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以考生为本,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动加强招生工作内容的宣传和信息服务,积极为考生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如认真研究总结,不断改进志愿填报和投档录取方式,科学、合理安排录取批次,优化志愿设置和填报流程,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中,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动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编写政策解读,开展网上咨询,深入中学、基层进行政策宣讲等,确保考生熟知政策。根据招生进程所处不同阶段的特点,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贴近考生、贴近社会的正面宣传,积极把握舆论导向。特别是总结出打击非法中介招生诈骗的有效工作方式,即“提前开展招生预警、联合净化网络环境、协助深挖打击”,帮助广大考生及学生家长识别招生欺诈的常用伎俩;提前开展“绿色通道”和国家资助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新生报到资助工作,让党和国家对新生的关怀和相关资助政策人人皆知,不让一个录取学生因贫辍学。

  治理教育乱收费问题: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采取实际措施

  2009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受理教育收费问题举报1327件,同比下降20.9%。这一数据显示,经过各方面的努力,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乱收费现象进一步减少,治理工作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效。

  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中央各部门和各地坚持教育、纠风、监察、发改、价格、财政、审计、新闻出版各部门协同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整体合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着力形成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工作精神,着力探索从源头上解决滋生教育乱收费问题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坚持把加大教育投入,作为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的重要保障。2009年,中央财政拨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666.1亿元、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革资金120亿元,全国约1.5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150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继续实施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中央财政共安排免学杂费及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奖励资金51.91亿元,全国共有2900多万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或相应补助。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教育投入责任,不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预算内教育拨款、教育生均预算事业费支出、教育生均预算内经费支出不断增长。目前,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黑龙江、上海、广西、重庆、西藏、宁夏等省(区、市)实现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零收费。

  坚持把规范办学行为,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治本措施。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后,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坚决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重点学校、重点班、实验班,严格禁止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收费补习班,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规范办学行为;大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择校及由此引发的择校乱收费问题;加大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力度,坚决治理以改制为名的乱收费问题。

  坚持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认真清理收费项目。各地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由财政、价格、教育等部门组成清理规范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工作领导小组,对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认真清理。全国清理废止教育收费项目累计1018项,清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全部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和标准,将择校生计划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和旁听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坚持上下联动和常规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去年春季,教育部组织在全国开展城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情况专项检查,对问题突出的14个省(区、市)进行重点检查和督促整改,对查出的违规资金进行清退,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秋季开学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6个督查组,对12个省(区、市)进行了专项督查。2009年,全国各地共派出检查组12375个,检查学校22.53万所(次),各级监察、纠风部门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4.1亿元,清退2.45亿元,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3530人;全国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12173件,实施经济制裁4.23亿元。

  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中,各地各部门注重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力量,争取社会支持,形成治理合力。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各地人民政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成效,及时曝光严重违纪违规收费案件,接受社会监督。一些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及相关职能处室积极参与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宣传教育政策,接受和处理群众投诉问题。各地共有10900多名领导干部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开展教育收费政策咨询和政策解答。
解决廉政文化进校园问题:

  发挥学校课堂作用,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

  早在2005年3月,教育部就成立了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的工作安排和中长期规划,并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湖北、陕西和太原、南京、广州、深圳等10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

  2007年3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在大中小学全面开展廉洁教育的意见》,要求从2007年起在大中小学校全面开展廉洁教育。

  2008年9月,中央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对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廉洁教育的内容和环节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各学校积极行动起来,普遍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和部署这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青少年廉洁教育全面推进,工作稳步有序,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师生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各学校探索出了廉洁教育“三融入”、“三结合”的新模式,即把廉洁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德育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把廉洁教育与课程开发、学科教学、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编辑出版一批廉洁教育试用教材和读本,推出了一批主题突出、反响良好的廉洁教育社会实践活动。

  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青少年学生廉洁教育引入教材、引入课堂。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注重将廉洁教育纳入整个德育体系中统筹规划、全盘考虑,不另起炉灶、另搞一套,保证廉洁教育有效融入现有学习过程,不会成为额外课业负担。充分利用和整合德育教育资源,依靠学校现有的德育教师队伍力量,把廉洁教育内容有机纳入中小学校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中,充分发挥学校德育主课堂、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实现青少年学生廉洁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有机结合。各级各类学校紧扣“学校教育,德育为先”的主题,为青少年廉洁教育营造环境,注意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校园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增添新的内容。同时,通过校园文化建设形成的现有基础和工作平台,推进廉洁教育有效开展。如广东省在组织全省学校广泛开展反腐倡廉文艺节目和歌曲创作评选活动的基础上,在广州举办了“莲花正开——广东省廉政文化进校园主题文艺晚会”。北京大学、东北大学、湖南大学、西南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辽宁大学、重庆交通大学等高校组织专场主题廉政文艺晚会,开展廉政知识问答、廉政征文、廉政辩论赛、廉洁文化影视展等活动,使廉洁、守纪、诚信等内容在校园文化的土壤中扎根。

  以灵活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社会实践的育人作用。各级各类学校在青少年学生实践教育环节中强化廉洁教育的要求,把树立和弘扬廉政文化的客观要求内化为青少年学生的自觉行动。特别是紧密结合一些各具特色的传统学生课外活动项目,如中小学生的团日、队日和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大学生党日和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等,开展廉洁教育活动。

  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氛围。各学校通过开展案例警示教育、纪律法规教育等经常性教育与廉政文化教育月(周)等专题教育活动相结合,使学校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形式丰富多彩、内容不断深化。如北京大学自2003年以来,每年都在学校党员干部中集中开展主题不同的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案例警示、党纪条规测试、专题报告、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利用校内媒体和闭路电视播放教育片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活动,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大力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各地教育部门在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时,通过加强对广大教师的理想信念教育、法律法纪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不断改进和创新师德建设的工作内容、形式、方法和手段,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同时,在教师考核管理中强调廉洁要求,将廉洁从教指标纳入师德考核体系,促进全体教师依法执教、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自觉抵制乱收费、有偿家教、请客送礼等不良、不廉现象,以高尚的师德情操、丰富的学识修养、强烈的责任意识、无私的奉献精神影响学生、感染学生,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在校园廉政文化建设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解决责任落实问题:

  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检查和责任追究

  教育系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成效,不只是表现在治理择校问题、学术不端问题、招生工作中的问题、教育乱收费问题以及解决廉政文化进校园问题等几项工作,其他工作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开展巡视工作等很多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这些成效的取得固然有很多原因,但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这些年来,教育部党组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坚持一手抓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一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着力构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体系。

  健全领导体制。教育部制定了《关于落实教育部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责任的意见》,重新修订《教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了领导责任,明确部党组、部党组书记、党组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不同责任。成立了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的领导和指导。根据中央的部署,教育部还先后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政务公开、治理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对贯彻中央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挥了重要的组织保障作用。

  健全工作机制。在多年工作的基础上,教育部逐步形成了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机制。

  开好三个会议,即每年年初召开全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总结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新一年反腐倡廉工作;每年秋季召开全国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视频会议,针对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实际,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安排;每两年召开一次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结合案例通报,总结部署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抓好三项常规性工作,即建章立制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如部党组先后制定了直属机关、直属高校领导干部“六不准”规定,修订《教育部工作规则》,印发《教育部工作人员纪律手册》;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如每年组织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坚持开展直属机关新任司局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并签订廉政承诺书,利用教育系统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巡视和审计,如近3年对33所直属高等学校、9个直属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认真开展了直属高等学校巡视工作等。

  搭建五个工作平台,即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直属机关、驻外机构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直属高等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招生考试督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与教育改革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形成了各职能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工作的格局。

  落实责任机制。教育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从严治教、规范管理相结合,与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相配套,与相关的行政业务工作相协调,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

  党组带头。2009年,教育部党组和部长专题办公会9次研究反腐倡廉工作,制定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14项。党组书记亲自部署反腐倡廉重点工作13次,对落实惩防体系牵头和协办任务开展协调4次,部党组成员研究协调指导分管司局和单位反腐倡廉工作85次。部党组一班人带头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坚持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明晰责任。每年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任务分解到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做到各负其责,各施其任。

  制度保证。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建立了党组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沟通制度、党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制度,纪检组、监察局协助党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成分解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创新督查机制。教育部把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教育部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把督促检查作为促进责任制落实、促进工作到位的重要手段。如部党组成员每年年终听取分管司局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对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年度分解任务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直属机关每年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每年结合年终考核对机关司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每年结合考试、招生、收费等工作进行专项治理等。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职责范围内出现干部作风问题、腐败问题的,追究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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