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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及分工
 
时间:2014-07-09 11:09:24    来源:纪检组    编辑:赵欣     浏览次数: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确保校(院)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现将2014年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校(院)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制度,明确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分工责任落实

      1、校委将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校(院)各部门

      2、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逐步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各级领导要自觉接受监督,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校委每半年要向自治区党委、纪委报告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校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纪检组、机关党委及各部门

      3、纪检组、机关纪委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协助校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各部门每年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及考核情况向校委、纪检组专题报告一次。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校(院)各部门、机关党委及各总支支部

      4、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月”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校园,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校(院)各部门、机关党委及各总支支部

      5、开展反腐倡廉和党风党纪教育,促进廉政文化进课堂,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校(院)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科研处(自治区党校反腐倡廉教育研究中心)教务处及各教研培训部门

      6、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建立处级干部廉政档案,实行党员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及问题倒查制度,对发生或发现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部门,既追究当事者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各总支支部

      (二)强化党的纪律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反弹

      7、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党校姓党”,加强对党员干部、学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讲政治、讲党性、守纪律,在重大政治原则和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做到研究讨论无禁区、宣传讲课有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总支支部、教务处(学员工委)以及各教研部等

      8、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决策、管理、结果公开,认真贯彻落实《区直部门党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加强校委会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施办法》、《校(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保证校(院)风清气正、文明和谐、安全稳定。
      牵头部门:校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等

      9、严格执行用人标准、原则、程序和纪律,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及《责任追究办法》,匡正用人风气,制定并坚持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修订完善《校(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等,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纪检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

      10、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落实《校(院)财务审批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建立校(院)财务预决算公开办法和专项及大额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宁夏党校、行政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共资源交易不招标、虚假招投标、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等问题,切实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牵头部门:计财处
      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人事处、纪检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信息技术部、图书馆、规划与资产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等

      11、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校(院)若干规定,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党务政务决策、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执行,在住房、用车、办公用房、文风会风、公务接待、公款宴请、收送节礼、到私人会所活动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坚决防止反弹,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教务处、科研处、培训部、进修部、机关党委、规划与资产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等

      12、认真查找廉政风险防控点和部位,严格查禁私设“小金库”,试行人财物管理部门处级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校(院)事业性服务收费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人事处、计财处、研究生部、培训部、进修部、信息技术部、图书馆、规划与资产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等

      (三)用铁的纪律强化纪检党务干部自身建设

      13、不断创新纪检党务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和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严格日常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带头遵守《党章》《准则》,对纪检党务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各总支支部等

      二、工作要求
      
      制度面前无例外,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校委将加强统一领导,担负起主体责任,校(院)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校委及部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对涉及到分管或牵头负责的工作任务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分工任务的落实。

      各参加责任部门要加强协作、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以时不我待的姿态、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底将开展活动的情况作为重点考核内容,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严格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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