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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重在“抓早抓小”
 
时间:2010-06-23 11:05:39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编辑:王烨     浏览次数: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应当从何处着手?实践表明,着眼源头防治腐败,重在“抓早抓小”,力求对领导干部不廉洁苗头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使其避免在错误的路上越滑越远,至关重要。应当加大监督力度,高度重视抓好这一环节。

  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看,“大由小中来”。凡腐败分子,总要经历由小错到大错、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就其中多数人而言,在发生问题之初,倘能有人对其监督提醒,就不至于“一条胡同走到黑”。证之以腐败分子的忏悔录,有的人在临受惩处时说:“如果当初有人能提醒我,我不会走到这步田地。”

  诚然,一名领导干部腐败与否,不能指望靠他人来监督,而应自觉廉洁从政,弃恶从善。但人都会有犯糊涂的时候,当领导干部有不廉洁苗头时,若能有人拉拉袖子、提提醒,挽过错于起始,确有必要。这个道理虽说好懂,但在有的地方却是说得多、做得少,监督的滞后甚至于虚无,使有的领导干部直到“问题成堆”时,才来“算总账”。这不仅害了同志,也给党的事业造成了更大损失。

  应当说,一个同志能走上领导岗位,历经党组织教育培养和个人艰辛努力,很不容易。其当初也不想腐败,甚至曾为党和人民做出过贡献。惜乎其随着地位和环境的变化,渐渐忘记了对党组织和群众的承诺,面对钱财等诱惑,由“小捞”到“大贪”,毁掉了自己的政治生命和家庭,损害了党和人民的事业。从这个意义上说,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重视“抓早抓小”,避免小错铸成大错,既是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表现,也是对同志政治上的关心和爱护。

  谚云:“取法乎上,得乎其中;取法乎中,仅得其下。”对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苗头,与其等问题严重时再查处,不如“抓早抓小”,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换言之,帮助同志纠正过失,早比晚好;贻误时机,会不可救药。只有纠正过错于萌芽,才能避免由“小偷针”到“大偷牛”的演变。

  对不廉洁问题“抓早抓小”,关键是要及时发现。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苗头,总有蛛丝马迹可寻,总有端倪征兆可查。比如,有的同志上班时电话频繁私事多,下班后交际往来应酬多,这就需要引起警惕。而有的人正是由此发展而步入腐败。倘若此时能有人提醒其注意,防微杜渐,怕就会是另一种结局。之所以在需要监督时却无人监督,主要是“好人主义”氛围使然,怕“得罪人”,怕被说成是“小题大做”;“你好我好他也好”,以求相安无事。也正是这种丢掉党性原则的“和平共处”,客观上使有问题苗头的同志渐行渐远,走向腐败。

  对领导干部的不廉洁苗头不能回避和迁就,而应通过谈心等方式,及时提醒和批评,防止问题滋长蔓延。无论是党组织抑或党员干部,都应当切实负起监督的责任,出以公心和善意,主动帮助同志纠正问题。古人尚且讲究“扬善于广庭之上、劝过于居室之中”,我们更应当掌握批评的艺术,对存在问题苗头的同志拉袖子提醒,防患于未然。诚然,这种同志间的帮助和提醒,应当坚持说话要有证据,不能捕风捉影,力求使被监督者感到温暖和关心。

  至于被监督的同志或曰所有领导干部,都应当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对来自组织和他人的监督持欢迎态度;坚持严于律己,“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在接受组织和同志的监督中,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负党和人民重托,始终保持清廉的作风。这样做,有助于改造和完善自我,也是一种有觉悟的表现,会赢得组织和同志的赞许。更何况,领导干部都曾受党培养教育多年,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认识能力,在接受监督方面,应当有这种起码的自觉。

  古人云:“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致力于“抓早抓小”,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各级党组织应当造成一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氛围,增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和接受监督意识。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切实提高监督的质量和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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