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 琳, 宁夏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宁夏经济法学会理事,方和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从事经济法的教学研究,主讲专题包括:《公司法律制度创新》、《市场规制法》、《问责制度》、《行政听证制度》、《领导干部如何应对网络监督》、《依法应对环境公共事件》、《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特区法制环境建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等。
科研情况:
1、主持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特区法制环境建设》并参与多项课题研究。
2、发表论文10余篇,代表作有:《西部大开发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发表于《宁夏党校学报》2011第2期 ;《保护和开发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问题研究》发表于《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5月。
3、获奖情况:《西部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获得第五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二等奖,第五届“和谐社会与平安宁夏法治论坛”一等奖 ;《我国行政指导法律制度完善途径研究》获得第六届“和谐社会与平安宁夏法治论坛”三等奖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获得第四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优秀奖;《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获得首届“中国民族区域法治论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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