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桂荣,宁夏党校法学教研部教授。2005年入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2006年被评为自治区“三八红旗手”。担任自治区宁夏法学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宁夏宪法研究会副会长,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金世永业律师所兼职律师。
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授课情况:
2008-2009年在主体班次讲授专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物权法的几个问题》、《依法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公务员如何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解读》、《宁夏依法行政现状分析》。
研究生班讲授课程:《行政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比较法学》。
科研情况:发表论文43篇。代表作有:1、《物权法》蕴涵的权力理念,发表于2007年第6期《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宁夏公务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的调研报告,获得全国党校系统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3、《修订后〈刑法〉中的假冒专利罪》,发表于1998年第4期《公安大学学报》(中文核心期刊)。
主持课题:1、2000年宁夏党校课题: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2、2002年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3、2003年宁夏自治区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宁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目标;4、2004年宁夏自治区党校课题:宁夏实施《行政许可法》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调查研究;5、2005年宁夏自治区编办委托课题:事业单位法人制度研究;6、2004年中国法学会课题:行政管理体制法制化研究;7、自治区“十五”规划项目: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8、2006年宁夏法学会课题: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9、2006年全国党校系统课题:新农村建设进程中的宁夏农民权益保护;10、2007年宁夏党校调研课题:宁夏公务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11、2008年宁夏党校课题:关于宁夏集体信访的调查研究;12、2008年度全国党校重点课题:和谐社会视野下宁夏农民民主权利保障问题研究;13、2009年度全国党校系统重点课题:宁夏公务员对财产申报制度的认识;14、2009年度最高人民法院调研课题:关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调查研究。
获奖情况:1、2003年,《全面贯彻宪法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根本任务》一文获全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二等奖;2、2004年,《我国商标法与WTO规则的协调》一文获全国党校系统第五届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3、2005年,《发挥自治优势 构建和谐宁夏》一文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党委宣传部、宁夏法学会举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法治论坛”三等奖;4、2005年被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联合会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5、2007年1月被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厅评为200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6、2008年,调研报告《宁夏公务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获得全国党校系统第七届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7、2008年,《宁夏公务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的调研报告获“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一等奖;8、2009年《预防集体信访的对策建议》一文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宁夏法学会举办的第四届“和谐社会与平安宁夏”法治论坛二等奖;9、2009年,《关于宁夏集体信访的调查研究》的调研报告获第四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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