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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区委党校宁夏行政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方案
 
时间:2015-04-22 11:09:10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建立健全惩防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现结合校(院)实际,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等违规违纪行为,为争创“一流校(院)提供坚强保证。
 

      二、工作目标

      经过扎实工作,校(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以有效纠正,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党校学风、教风、校风显著改进。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不懈地抓党风廉政建设

      1.校委将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学员工委、机关党委及其各总支、支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校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校委会定期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校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学员工委
 

      2.校委及各部门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要主动担负起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同时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切实抓出成效。
       牵头部门:校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等校(院)属部门
 

      3.校(院)各部门“一把手”(党支部书记)要切实做到有权有责、“一岗双责”,要及时发现、制止、查处、报告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人事处等校(院)属部门
 

      4.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要把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各部门每年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校委报告一次。
       牵头部门:校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
 

      5.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校(院)若干规定的落实,抓好领导干部住房、用车、办公用房、文风会风、公务接待、评比表彰、收送礼金(会员卡)等,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以防止反弹。
      牵头部门:校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计财处、规划与资产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等校(院)属部门
 

      6.坚持经常性检查,保证校(院)网络文明安全、校园和谐稳定,紧抓“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以及党校开学、毕(结)业等重要节点,主动发现问题倒查追究责任。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教务处、培训部、进修部、研究生部、信息技术部等校(院)属部门
 

      7. 深入开展“下基层、解民忧、帮发展、促和谐”活动,领导带头深入基层,密切联系职工群众,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等校(院)属部门
 

      (二)严明党的纪律

      8.校委会及其成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保持自身清正廉洁,带头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
      牵头部门:校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
 

      9. 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重视和加强对学员、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要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进一步端正党校办学方向。党校教研人员在教学科研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自治区党委的权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必须站稳立场、旗帜鲜明,确保党校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教务处、科研处等教研部门
 

      10.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原则、程序和纪律,完善从严管理干部职工队伍的制度体系,加强工作纪律要求,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切实解决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机关党委
 

      11.严格执行党的财经纪律,强化校(院)财务预决算及科研、图书、教材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中央《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推行“三公”经费及财务预决算的公开,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种收费的标准和行为,严禁设立“小金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自觉接受自治区的审计和监督。
      牵头部门:计财处
     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等校(院)属部门
 

      (三)坚决惩防腐败

      12.加大查处案件力度。注意加强案件线索管理,凡有举报线索且违反党纪国法的都要严肃查办,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要在规定时限查清事实。坚决查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腐败案件,坚决查处发生在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产管理、后勤财务、招生考试、教学办班等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种收费的标准和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计财处、人事处、生活服务中心等校(院)属部门
 

      13. 建立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认真执行校(院)“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建设的规定,落实《校(院)财务审批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和《采购管理办法》,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规划与资产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等校(院)属部门
 

      14.坚持开展党风党纪、反腐倡廉教育,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保持良好的师德师风,廉洁自律、为人师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动员组织教职工为争创自治区级文明单位多做贡献。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校(院)各总支、支部
 

      15.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坚持廉政文化进校园、进机关、进课堂,特别是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警示教育作为学员培训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课,办好学员党课大讲堂活动,严禁学员在校期间相互吃请、请吃。
      牵头部门:教务处
      责任部门:培训部、进修部、研究生部等教研部门
 

      16.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等,匡正用人环境和用人风气,用好的制度选好干部、用好的干部,不唯票、唯分、唯年龄取人,要科学考核评价干部,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对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等校(院)属部门
 

      17.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重申严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等事宜借机敛财的规定》、《严禁党政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公共资源交易和工程建设领域行为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等制度,切实解决违规和超标准等问题,厉行节约、勤俭办学。
      牵头部门:人事处
      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计财处、规划与资源管理处、生活服务中心等校(院)属部门
 

      18.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开辟诉求表达渠道,将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解决,重视廉政风险点和部位的防控,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处置,对反映的轻微苗头性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采取约谈、诫勉、函询等方式向本人核实并予以组织处理。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
     责任部门:人事处等校(院)属部门
 

      (四)强化权力运行监督

      19.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区直部门党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及校(院)各项议事规则,落实中办印发的《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的意见》,着力深化校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工作,逐步推行权力公开透明、规范权力运行。
      牵头部门:校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人事处、计财处等校(院)属部门
 

      20.深入开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执行力活动,保持校(院)政令畅通,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公共资源交易、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干部人事监督制度、干部纪律作风为重点,坚持经常性明查暗访,切实解决制度虚设空转、执行不力的问题。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人事处等校(院)属部门
 

      21.积极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要强化自治区纪委(区直纪工委)对校(院)纪检机关的领导,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校委报告的同时须向自治区纪委(区直纪工委)报告,着力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八项规定、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等方面的问题,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促进问题解决,遏制腐败发生。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等校(院)属部门
 

      22.校(院)纪检组要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聚焦主业任务,严格日常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牵头部门:纪检组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校(院)将把贯彻落实《中央规划》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由校委、机关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支持和保证校(院)纪检机关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校(院)及各部门领导班子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校(院)纪检机关要在自治区纪委和校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履职尽责,切实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校委集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铁面执纪,严肃责任追究,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校(院)各部门各单位要按此《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牵头部门要履行主抓职责,加强与责任部门的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责任部门要主动作为,发挥自身职能优势,积极配合支持牵头部门开展工作,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校委将对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为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加强督查落实,严格执纪问责。
 

      校(院)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工作规划》、自治区《实施办法》和校(院)《工作方案》,研究提出具体实施的保障措施报校纪检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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