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力推进校(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报告如下:
一、校委主体责任清单
(一)校委会领导班子责任
校委会是校(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校(院)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各项工作任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1.组织领导责任。(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经常分析研判形势,对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2)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重要案件和重大事项。(3)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召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4)建立健全涉及校(院)工作各个环节的预防腐败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权力规范运行。(5)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请示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于年底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报告本年度校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配合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纪检组
2.选人用人责任。(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对干部选拔任用实行全程监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2)大力推进人才强校战略,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3)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或调整职务。
牵头责任部门:人事处
配合责任部门:各部门
3.作风建设责任。(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校(院)若干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2)积极推进“智慧校(院)”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3)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改进文风会风,精简文件、会议,提倡开短会、讲实话、抓实效。(4)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和因公出国(境)、办公用房等方面的行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5)加大学员教育和管理,进一步改进学风和校风。
牵头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
配合责任部门:各部门
4.宣传教育责任。(1)坚持党校姓党原则,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党的宣传工作和主体班次学员培训总体部署中,通过廉政党课、道德讲堂、警示教育、学员党课大讲堂等方式,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教师和学员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2)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充分利用校园网、校报、微信、手机短信平台等载体,实现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3)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纪律检查工作新理念、新成效、新经验,开展重点课题研究,加强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引导党员干部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4)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确保教师正确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旗帜鲜明、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配合责任部门:科研处(反腐倡廉研究中心)、教务处、纪检组、信息技术部、培训中心
5.监督制约责任。(1)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集体决策机制,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校委会研究决定。(2)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经费使用、招生办班、干部选任、物资采购、后勤管理、项目招投标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财务公开。(3)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4)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和抽查核实制度,强化结果运用。
牵头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配合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纪检组
6.惩治腐败责任。(1)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2)严格履行校委会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听取查办案件情况汇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3)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牵头责任部门:校委办公室
配合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纪检组
(二)常务副校长(机关党委书记)责任
常务副校长(机关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廉洁从政的表率。主要履行以下责任:
1.部署重要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校委会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经常召开校委会,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工作。
2.过问重大问题。经常过问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与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主动了解,认真分析研判,一抓到底。
3.协调重点环节。主动听取纪检组工作汇报,了解纪检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执纪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督办重要案件。加强对纪律审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全力支持纪检组履行职责,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坚决查处。
5.强化教育引导。严管班子、严带队伍,督促班子成员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主要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针对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上的问题,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党风党纪、廉洁自律教育,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6.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校委班子其他成员签订责任书,并加强考核检查。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及时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动态和教职工的评价反映,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党风党纪等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三)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校委会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协助常务副校长(机关党委书记)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和要求得到贯彻落实。主要履行以下责任:
1.注重研究部署。经常分析研究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2.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校委会报告。
3.狠抓整改落实。支持纪检组开展监督检查、查办案件、信访调查等工作,对反映或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时限督促整改。
4.探索强化党内监督途径。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党内监督条例,围绕规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选人用人、严格责任追究、改进作风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
二、校(院)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
(一)校(院)纪检组责任
明确职能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与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合力,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积极协助校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2.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监督责任清单,通过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等方式,不断压实责任。加强对校委、校(院)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及时向校委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各部门认真排查岗位廉政风险点,不断完善预防措施。
3.坚持“党校姓党”原则,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督促校(院)各部门切实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4、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自治区党委、校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的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处级干部廉政档案,探索建立科级干部廉政档案。
5.加强对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建立纪检组微信公众平台,学习宣传党纪党规,弘扬廉政文化。
6.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密切关注党员干部和教师思想、工作、纪律、作风上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提醒、纠正。
7.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校(院)若干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重点加强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出入私人会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及土特产等问题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8.受理对校(院)党组织和党员问题线索的反映,受理校(院)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及时向自治区纪委、校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二)校(院)纪检组负责人责任
纪检组负责人要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好党的纪律检查职责。加强研究部署,加强督促协调,严格执纪问责。
1.及时传达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关精神,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根据自治区纪委和校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对纪检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3.坚持“党校姓原则”,始终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有针对性抓好警示教育,大力弘扬廉政文化,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校(院)政治生态。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校(院)若干规定精神,紧盯重要节点,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校委关于从严治校、从严管理的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杜绝“庸懒散软拖”等不良作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5.主动向校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式予以提醒、纠正。
6.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校委会议及涉及“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它会议,发挥职能作用。
7.及时受理信访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三)校(院)纪检机关其他干部责任
1.自觉按照党纪党规办事,坚持党性原则,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严格遵守审查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
2.加强日常监督,及时了解情况、获取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基本功”练兵和“四个能手”评选活动,努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4.根据工作安排做好其它工作。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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