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是在校委领导下负责全校党团员组织和思想建设的党务工作部门。其职责范围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区直机关工委和校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党员和教职工群众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3)对全校(院)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管理,健全党的组织,严格党内生活,督促党员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组织本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做好党员和教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5)组织实施本校普法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进行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和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不良影响,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6)制定规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教学和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7)审批校(院)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委员会成员的职务任免。协助校委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 配合校(院)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工作。
(8)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的有关组织的要求,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按规定上缴和留存。把好党费使用关。及时填报党内统计报表。
(10)承担区直机关工委和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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