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直各部门,各总支、支部:
为了加强和改进校(院)党组织建设,促进党校学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校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宁党校发[2008]29号),经2008年 5 月 27 日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国共产党宁夏党校学员工作委员会”,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指导学员在校期间认真学习、理解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领导学员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发挥学员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和校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指示。
三、根据不同学制,按照党内民主程序建立健全学员主体班次党组织,安排组织实施学员组织生活,强化对学员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四、研究制定学员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支持和协助教务培训部门完成教学任务。
五、做好学员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学员班部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学员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培训学员、服务学员的质量。
六、组织学员开展文体活动,活跃班部、校园生活,增强学员体质和素养。
七、严格党内生活,认真组织开展学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学员履行党员义务,做好处置违纪不合格党员工作,切实加强学员党性锻炼和党性分析。
八、协助配合组织人事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学员进行考核和评议,切实维护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九、做好校委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中国共产党宁夏党校学员工作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书 记:张 廉 (宁夏党校副校长、宁夏行政学院副院长)
副书记:宋建钢 (宁夏党校副校长、宁夏行政学院副院长)
委 员:李培文 王大力 范东宁 崔蕴海 周学祥
校委希望学员工委认真履行职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继续加强学员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
二ΟΟ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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