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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党校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时间:2010-05-05 07:02:15    来源:机关党委    编辑:宁杰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切实推进党内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校(院)机关党组织的实际,现提出党务公开实施意见如下:

  一、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校(院)机关党组织特指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及各总支、支部。机关党组织推行党务公开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行党务公开要遵循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依纪规范科学、积极稳妥慎重有序、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的原则。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

  (一)机关党组织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是:

  1、机关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2、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会议、文件、决定、决议;

  3、机关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4、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

  5、机关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7、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8、党员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9、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

  10、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11、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情况;

  12、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扶贫济困捐助、办好事办实事情况;

  13、可以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党务公开根据内容分为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三种情况,可通过校(院)公示栏、利用会议、通报文件、内网信息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

  (三)机关党组织工作需要公开的内容,由机关党组织确定并经党组织书记或分管领导同意,方可采取相应的形式和特定的时间予以公开实施。公开后要注意收集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加以整改。同时要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妥善保存有关资料。

  校(院)机关党组织要把实行党务公开摆在重要位置,要将党务公开列为机关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创先争优”的重要条件,按照民主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做到有序、到位,以此促进校务公开,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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