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机关党委 > 工作制度
 
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校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时间:2010-05-05 06:49:09    来源:机关党委    编辑:宁杰     浏览次数: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校(院)党组织建设,落实校委抓党建工作的责任制,根据《党章》和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总体要求:校委对全校党建工作负总责。校委抓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校(院)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

  第一条 校委抓党建工作应坚持“党校姓党”的原则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要以努力把党校办成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培养党的理论骨干,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阵地,党员领导干部党性锻炼的熔炉为目标。

  第二条 校委领导全校党建工作。校委下设机关党委、学员工委(非常设机构)。机关党组织在校委和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领导下开展党建工作;学员工委在校委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学员党的工作。

  第三条 常务副校长是校(院)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机关党委书记由常务副校长兼任,对机关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学员工委书记由分管学员管理工作的副校长兼任,教务、培训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工委委员;其他校委成员根据分工负责抓好分管部门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四条 分管副校长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主持机关党委日常工作,协助书记、副书记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反腐倡廉建设。

  第五条 全校要形成由校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推进校(院)基层党建工作的格局。

  第六条 校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指示,研究制定校(院)基层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校(院)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优化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全面推进机关、学员党组织建设。
  
  (三)加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认真开好党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培育党建工作示范点,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

  (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关心和爱护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五)抓好《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能力建设,注重培养提高,健全规则和制度,关心爱护和调动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

  (六)做好校(院)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

  第七条 加强调查研究,校委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 校委成员编入党支部,同时建立和完善校委党员领导干部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第九条 坚持和完善党建目标责任制度,校委每年年初要结合实际确定提出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和学员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层层签订党建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第十条 校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专题工作会议,听取机关党委、学员工委负责人抓党建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党建工作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 校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民主与校务(党务)公开,及时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并通报反馈办理情况,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构建和谐党校。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创建区直“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和“自治区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单位”活动,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争先创优”、抵御歪风、弘扬正气,争创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第十三条 校委要强化督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对机关党建和学员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党建工作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第十四条 校(院)建立和实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校委授权机关党委、学员工委分别主持考核基层党建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作为考核机关中层领导班子和学员培训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以坚持主观努力与客观效果相结合、组织考评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创新工作和推动发展绩效。基础工作指校委、机关党委(学员工委)、各部门各支部有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等常项工作。重点工作指校委及其机关党委、学员工委当年或本学期提出的关于机关党建、学员党建方面的主要工作;创新工作指校(院)各部门(各支部)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开展的具有鲜明特色、卓有成效的工作。

  第十六条 对校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由自治区党的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校委及其机关党委、学员工委对部门(支部)工作的考核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测评、查看资料和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校委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分管副校长工作实绩评定的主要内容,作为对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很好地履行“一岗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没能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排行
 
  1. 宁夏党校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
  2. 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校委落实党建工作
  3. 宁夏党校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4. 关于建立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党内
  5. 宁夏党校机关党员党性定期分析的规定
  6. 宁夏党校机关党组织党务公开实施意见
  7. 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宁夏党校学员工作
  8. 关于建立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机关党内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党校&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09 Incorporated.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号:宁ICP备05002345号 主管单位: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怀远西路155号 邮编:750021 电话:0951-6660101 传真:0951-2082542 Email:nxdx@nxdx.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