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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党校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时间:2010-05-05 06:41:34    来源:机关党委    编辑:宁杰     浏览次数:
 

  基层党支部是机关党组织的有效组织形式。为了进一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增强“一岗双责”意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指导思想

  考核党支部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进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 考核范围

  凡属校(院)机关各部门党支部工作均列入考核范围之内,以年度为一个考核期。

  三、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机关基层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以及完成党建工作目标任务的工作情况,从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工作创新、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四、 考核方法与步骤

  对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采取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日常考核占20%,民主测评占20%,集中考核评议占60%。日常考核由机关党委对各支部完成重点工作任务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活动和平时检查暗访掌握的情况综合作出的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民主测评、集中考核是在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本支部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书面报告机关党委后,由机关党委考核组采取测评、座谈、汇报、查看资料记录等方法进行统一检查考核。考核结束综合排名60分以下为不合格,61—70分为基本合格,71—80分合格,81—90分为良好,91—100分为优秀等次。最后,机关党委对各支部获得各类奖项的给予加分,同时根据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择优审定为“五好党支部”。

  五、 考核结果的运用

  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党支部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业绩评定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年度“五好党支部”必须从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支部中择优产生;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支部不得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机关党委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校(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机关党委命名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从“五好党支部“中优选。全校以创建“五好党支部”为载体,努力工作,创造条件,积极争取把我校创建为“全区先进基层党组织”。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

  附:宁夏党校机关党支部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宁夏党校机关党支部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表.doc
文件类型: .doc 563a9b48385b0505d7a6a3cf8147d5b3.doc (75.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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