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2000年第5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中国新生婴儿中男孩与女孩的比例为116.86∶100,远远高过国际公认的102~107之间的正常比值已呈失衡状态;2008年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继续上升至120.56∶100已呈严重失衡状态。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严重问题,成为影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在全国许多地区出现性别比严重失衡的情况下,我区等西部民族地区的情况如何?根据统计资料,2000年以前,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都在正常值范围内;自2001年起开始出现性别比升高的现象。特别是作为首府银川市中心区的金凤区,自2001年以来出现了出生婴儿性别比迅速升高的情况,到2005年,已升至122:100,呈严重失衡状态。这种不正常的情况引起了金凤区计生局和银川市、自治区人口与计生管理部门的重视。因此,该地区2006年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关爱女孩行动”的试点(县)区,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成为该区近几年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内容。本课题组受银川市计生委的委托,对金凤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提出治理对策,并且在该区“关爱女孩”行动进行的过程中,一直进行跟踪观察和研究。课题组研究认为,金凤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问题既有同其他地区相同的特点,又表现出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而这种特殊性在宁夏等西部民族地区具有先兆性和代表性,反映出西部民族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存在普遍升高的趋势和可能性。因此,对金凤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特点、成因和治理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对我区以及西部民族地区的性别比问题的认识和预防治理都有一定的启示和参考价值。
正文
一、问题的提出
据资料显示,前些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普遍升高的情况下,我区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性别比一直保持正常水平。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族地区实行较为宽松的生育政策,人们的生育空间较大,生育性别选择的需求不突出;二是少数民族的群众普遍受宗教文化观念的影响,一般不主张进行生育性别选择,例如伊斯兰教即认为,生男生女是由真主决定的,教民不能随意选择和改变;三是落后地区的部分群众还不了解性别选择的科技知识,许多地方也不具备实施性别选择的技术条件,所以,即使有性别选择的意愿也难以实现。故此,20年来宁夏等少数民族地区在人口出生率较高的情况下,出生人口性别比则保持正常水平。
但是,近几年,在我区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出生人口性别比却开始出现升高现象。根据统计资料,2000年以前,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都在正常值范围内;自2001年起开始出现性别比升高的现象。特别是作为首府银川市中心区的金凤区,自2001年以来出现了出生婴儿性别比迅速升高的情况,到2005年,已升至122:100,呈严重失衡状态。是什么原因导致金凤区这样一个首府中心区域的性别比异常升高?这是本课题组最为关注的问题。本课题在对我区近几年出生人口性别整体状况进行汇总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对金凤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过程、特点、原因进行了深入调查与分析,反映出这一问题在宁夏以及西部民族地区演变的趋势和可能;分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将会给欠发达的民族地区带来的影响和危害。在此基础上,阐明了民族地区预防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预防和治理这一问题的对策措施。
二、当前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整体状况分析
为了解和把握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整体情况,我们搜集了计生部门、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人口统计资料,对整个宁夏自治区、银川市特别是金凤区2000年以来不同年度、不同孩次出生婴儿性别的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详见表一)。
表一:2000年~2008年宁夏出生人口性别比情况
年代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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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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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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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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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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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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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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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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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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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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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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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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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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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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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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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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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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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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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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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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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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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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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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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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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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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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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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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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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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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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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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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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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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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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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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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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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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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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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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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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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见,从2001年以来,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已经偏离正常值,呈现逐步升高趋势。而且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并且无论是计生部门的统计资料,还是统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统计资料均显示出升高的趋势。尤其是金凤区的情况更为突出和严重。
三、从金凤区的状况看宁夏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过程、特征及原因
(一)2000年以来金凤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过程和特点
近几年,通过实行较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金凤区的人口出生率已从2000年的 13.93‰下降到2006年的10.84‰。但是,与此同时出生婴儿性别比却从2000年的105一路攀升,最高的2005年达到122,成为宁夏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上升最快的地区,已呈失衡状态,而且失衡程度急剧从轻度到重度。2006年以来,通过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进行连续三年的综合治理,已遏制住性别比升高的势头,2007年下降为115、2008年继续下降为112。
金凤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出现明显超常偏高现象表明,在生育行为背后存在人为干扰胎儿性别的情况。如不立即加以控制,就会形成日益严重和突出的人口性别结构失衡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金凤区的性别比问题已到了亟待治理的程度。
(二)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原因分析
金凤区的上述状况,不仅具有典型性,而且在宁夏农村还具有普遍性。造成金凤区出生人口性别比迅速升高的原因,可以从普遍原因和特殊原因两个方面来分析。
1.普遍原因
(1)历史上形成的以父权制为核心的一整套社会结构关系和制度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重男轻女的传统文化和生育观念,是造成性别比失衡的历史文化原因,也是最根本原因。在传统的社会结构关系和制度机制的长期作用下,人们普遍具有生男孩可以“传宗接代”、“养儿防老”、“人丁兴旺”、“光宗耀祖”等观念,认为生男孩比生女孩更有价值,甚至更有德行和面子。以此为导向,人们在生育选择上有着普遍的、强烈的男孩偏好。在今天的中国社会,虽然宪法早已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在财产继承等方面,有关法律也规定了男女平等的权利,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受教育程度有了很大提高,但人们对男孩的偏好却依然如故,未有大的改观。在生育机会较多、生育空间宽松的时候,这种生育偏好不明显。但当人们在只能生育较少孩子、生育选择空间狭小的时候,男孩偏好的生育选择就会凸现出来,而偏好男孩的生育意愿要得到满足,就必然通过选择性的人工流产等方法干预自然的性别结构,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
(2)现实生活中依然存在的男女事实上的不平等,歧视女性,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社会现象,不断复制、巩固甚至强化着人们的传统生育观念。
(3)B超和人工流产新技术的普及应用是为性别选择提供了技术条件,使人们的生育偏好有了得以实现的可能。受市场需求和高额利润的驱使,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现象在不少地方较为普遍。相当一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和企业职工医院,以为孕妇检查胎位的名义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虽然我国的《母婴保护法》和《人口计划生育法》都明确规定“严禁进行胎儿性别诊断”,但由于这种行为较隐秘,取证困难,使这两项法律的威慑效果非常有限。
(4)管理上的乏力和疏漏为生育性别选择留有空间。首先,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衡的问题虽然多年前就开始出现,但未引起全社会、政府和各级计生管理部门的足够重视。社会上,许多人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还不了解,对其将要造成的严重后果更是知之甚少,因而不认为这是一个严重问题。其次,有关管理部门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选择的行为监管不力。在B超、分娩和流产药物管理方面,由于市场机制和法制不健全,农村缺乏管理机构和懂业务的人员,加之部门之间配合协调难,跨行政区域协调更难,这些都给管理上带来很大困难,也给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留有大幅空间。
2.特殊原因
特殊原因即上述普遍原因在民族地区的特殊作用方式。课题组调查分析认为,上述普遍因素是伴随着金凤区快速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不断出现,并发生作用,从而导致该区域性别比的快速升高。这一过程使金凤区形成了一系列特殊的区位和人口结构特征,而这种特殊的区位和人口构成特征正是造成该区性别比升高的特殊原因所在。
(1)特殊的区位。金凤区的前身是银川市的郊区。2003年该区被定为银川市的市辖区和首府核心区域,并改名为金凤区。该区横跨城乡,有很大一部分属城乡结合部,是近年来银川市城市化进程加快开发形成的新型城市社区。区内既有新开发的高档住宅小区,又有为征地农民新建的安居工程小区,还有传统的乡镇农村社区特别是吊庄移民社区,社区类型多样。
(2)特殊的人口构成。金凤区人口构成也较为复杂,既有原来就是城区的老城市人口,又有新增城市人口,还有依然是农村社区的吊庄农民。另外,作为横跨城乡的区域,金凤区外来和流动人口较多,人口构成复杂多样且整体较年青,正处在生育旺盛期。
(3)正是上述区位和人口构成特征成为导致了该区性别比异常升高的具体原因:一是该区内有两万多扶贫开发移民社区的农民人口,他们大多数是从宁夏西海固地区的泾源县等贫困山区迁移过来的,90%以上是回族。他们的生育观念原来受伊斯兰教文化观念的束缚,不主张对婴儿性别进行选择,而且在贫困落后的山区,他们大多不了解,也不具备采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选择的条件。但从山区迁移到城市,在世俗文化观念和现实需求的双重作用下,他们的生育观念迅速向世俗理性的观念转变,宗教文化的影响逐渐淡漠。另外,随着他们对科技知识的了解,B超技术可以帮助进行胎儿性别选择很快为他们所了解并加以利用。这是导致金凤区内乡镇农村社区性别比迅速升高的重要原因。二是该区内由征地农民转变而来的几万新城市人口,他们从原来农村可生多胎的生育政策转变为城市只能生一胎的生育政策(回族可生两胎)后,生育性别选择的需求随之增强,部分人想方设法生男孩。三是该区有大量新建高档住宅小区。这里住着许多有钱的工商户和企业主,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他们想把家产传给儿子愿望十分强烈。因而,也往往采取医学手段对胎儿性别进行选择。四是大量外来人口的居住和就业不固定,生育行为隐秘且较随意,难以管理和控制。
四、金凤区性别比升高问题带给我们的启示
金凤区性别比升高的问题在宁夏和其他西部民族地区具有先兆性和代表性。因为,金凤区的区位和人口构成特点在宁夏这样的西部落后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城市化进程中都将逐步出现,由特殊变为普遍。由此,可以预见,伴随西部民族地区现代化、城市化的进程,潜在着出生人口性别快速升高的可能性。原因概括如下:一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加速,民族地区的计划生育政策由松趋紧,生育空间由宽到窄,容易强化人们生育性别选择的意愿;二是伴随现代化的过程,民族地区群众的观念出现世俗化倾向,宗教观念逐渐淡漠,人们的生育观念向传统的世俗化理念转变;三是随着科学知识和技术的普及,民族地区越来越多的群众了解了生育性别选择的技术并有可能加以利用;四是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民族地区人口管理和控制的难度日益加大。因此,如不加以适当预防,西部民族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极有可能出现迅速升高的情况。这种可能性必须引起民族地区政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对民族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绝不能高枕无忧,不加重视,而是要积极应对,作好预防和治理工作。
五、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对西部民族地区的影响和危害
首先,该问题是对妇女和女童人权的严重剥夺和损害,是当前我国性别关系不平等、不和谐,存在性别歧视的突出表现。
第二,该问题有害于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和稳固。庞大的过剩男子大军将带来婚姻市场的供需失衡,造成严重的“婚姻性别挤压”问题,即有一部分婚龄男性青年将难以解决婚配问题,由此引起的婚外恋增加、离婚率升高、买卖婚姻、诈骗婚姻、童婚交换等婚姻家庭问题将日益严重。
第三,该问题将导致侵害妇女的性犯罪、拐卖妇女女童等犯罪行为不断加剧,色情业也会遏制不住地发展起来,给女性的生存发展环境带来极大的威胁。
第四,该问题也会影响低生育水平的巩固。性别比失调必然导致非婚生育、婚外生育和重新组合家庭中的超孕超生,引起生育的无计划性,使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受到威胁。这些社会问题最终会影响甚至冲击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本课题组分析认为,欠发达的西部民族地区一旦出现严重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由于经济基础薄弱,生活水平低、人口素质也普遍偏低,上述危害将会表现更为严重。更令人担忧的是,其他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的性别比严重失衡问题,也将会给西部贫困和欠发达的民族地区带来严重的影响。
第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迁移的不断发生,受“人往高处走”的人口流动规律的作用,贫困落后地区的女性青年必然通过各种途径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从而造成婚姻的“劫贫济富”现象,使发达地区的“婚姻挤压问题”向贫困落后地区转移,其结果是导致贫困落后地区成年人口的性别失衡日益严重,贫困的“光棍村”、“光棍镇”越来越多。
其次,上述由性别比失衡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也将对西部贫困落后地区产生更大的危害。这些地区的更多女性,特别是女童和女青年会受到买卖婚姻、性犯罪、色情业和绑架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威胁和侵害。这就使得落后地区不得不承受其它地区性别比失衡问题的严重后果。因此,尽快治理和预防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对西部欠发达民族地区意义更为重要。
六、我区预防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对策建议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自2006年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对该区性别比升高进行综合治理,已经遏制住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金凤区获得的初步经验,课题组认为,我区预防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应借鉴采取以下措施:
(一)地方政府和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控制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应该将预防和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作为党委、政府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议题,并纳入人口发展规划和计生管理部门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内容之中,以便促使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采取各种措施,象控制生育率一样控制性别比升高。
(二)认真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统计监测与信息通报工作。人口计生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将出生人口性别比作为人口统计的重要内容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要建立包括计生、卫生、经济、统计等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报告制度和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工作制度,及时准确反映本地区分性别出生、引产、死产和分性别婴儿死亡的情况,并及时将重要信息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政府制定有关人口发展和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准确信息。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对瞒、虚报信息者进行严肃处理。
(三)建立健全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规章制度。当务之急是要重点抓好B超登记制度、B超使用监管制度、孕情跟踪服务制度、流引产登记制度、终止妊娠药物管理制度、终止妊娠审查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式的防控机制。并对育龄妇女的孕情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做好优生监测、查孕、按期随访等服务工作,防止任何环节上的疏漏。
(四)深入持久地开展新型婚育观念和性别平等观念的宣传倡导工作,促使人们改变陈旧的婚育观念,树立新型婚育观念。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必须把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将其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之中,动员大众媒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特别要注重探索开展宣传倡导工作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五)通过建立强有力的利益导向机制和实施一系列优先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改变人们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和行为。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特别是只有女孩的家庭,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就业、子女入学、升学、缴纳学费等方面均给予一定的优先优惠,真正使所有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纯女户在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要让应该出生的女婴顺利问世,让已经出生的女婴在今后的一生中能够享有基本权利和福祉,充分体现出生女孩的价值。这样,才能逐步改变人们生育上的男孩偏好,真正树立起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型生育观。
(六)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各方面提高妇女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要努力将男女之间在法律上的平等变成事实上的平等,赋予妇女与男性同样的权力和机会,改变产生性别歧视和性别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和制度,不断改善妇女的生存发展状况。从根本上铲除滋生重男轻女、歧视女性的生育观念的土壤。
(七)大力加强对使用B超鉴定婴儿性别等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行为。按照国家、区、市关于禁止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规定,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和遗弃、溺杀女婴及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成立公安、人口、卫生、工商、民政等部门组织的联合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组织打击行动,对违纪违规的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群众参与到治理和预防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行动中来。
课题组成员:何银玲、桑敏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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