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党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打造一批有影响、高质量的精品课,带动主体班次教学建设。现根据《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在主体班次讲授一年以上的专题。
2.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职称,承担两个以上专题并完成教学工作量。
3.教学质量评估,学员测评分均不低于95分,督导组评议必须是优秀。
(二)申报步骤
由符合条件的课程负责人向教研部提出申请,并填写精品课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三份。同时,还需提交讲稿、相关的教学参考资料及课件,由教研部统一交教务处。
(三)申报时间
校级精品课每年度评选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当年年底。
二、评审
学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精品课评审。评审过程分为资格审查、教学材料评审,教学效果评价和公示材料四个阶段。公示期内无异议,由学校授予“校级精品课”荣誉称号,并在学校范围内公布。
三、管理使用
校级精品课由教务处、各教学项目负责人根据教学体系安排到各班次进行教学。同时,也作为主讲教师年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活动的重要依据。
四、奖励
被评为校级精品课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2000元。校级精品课年终考核加5分。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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