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革我校(院)科研工作机制,充分调动我校(院)各教研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制定本《办法》。
每年授予1—2个教研部门科研组织奖,授予3名人员区情研究贡献奖,授予1—3名中青年教研人员科研新秀奖。
一、关于科研组织奖的评选
(一)各教研部门人员能够完成规定的当年科研工作任务(包括科研工作量基本任务、科研精品任务、大报大刊发表理论文章任务和向《干部思想动态研究》《调研咨询专报》供稿任务)的,经以下方式评选,总分排名靠前的1—2个教研部门,可获得科研组织奖。
(二)科研组织奖的评选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1、各部门教研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的平均分(评分权重70%)。以科研处核定的教研人员年终科研工作量考核得分为准。
2、教研部门主任科研工作量考核分(评分权重15%)。以科研处核定的教研人员年终科研工作量考核得分为准。
3、部门科研组织协调工作考核分(评分权重15%)。由分管科研的校领导、科研处领导成员及科研管理人员根据教研部门参加科研活动的认真态度、实际效果以及科研组织协调工作的状况,对各教研部门进行综合打分。
4、以上换算为百分制计算。
二、关于区情研究贡献奖的评选
(一)此奖项考核的成果严格限定在和宁夏区情即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直接联系的研究成果。
(二)我校(院)在职人员在完成规定的当年科研工作量的基础上(非教研人员无此项要求),经考核评选,总分排名靠前的3名人员可获得“区情研究贡献奖”。
(三)评选步骤:由各部门提出本部门推荐名单,被推荐人填写《宁夏党校“区情研究贡献奖”申报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处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结果和拟评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考核内容
1、个人完成的宁夏区情方面的科研工作量情况(评分权重80%)。由科研处根据个人填报的《宁夏党校“区情研究贡献奖”申报表》,按照《宁夏党校、行政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评分。
2、专家评估打分(评分权重20%)
由校(院)专家组根据被推荐人本年度对宁夏区情研究成果的数量和社会效益给予综合打分。
3、以上换算为百分制计算。
三、关于科研新秀奖的评选
(一)为鼓励和调动中青年教研人员的科研工作积极性,学校每年授予1—3名中青年教研人员“科研新秀奖”。
(二)我校(院)中级职称以下(含中级职称)且年龄在40岁以下的教研人员,经评选,总分排名靠前的1—3名人员即可获科研新秀奖。
(三)评选步骤
个人填写《宁夏党校“科研新秀奖”申报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科研处按照核定的教研人员年终科研工作量考核分,由高到低排列,并将排名结果和拟评意见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四、奖励
学校在年终总结表彰大会上对上述奖项获得者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给予获奖者适当物质奖励。其中:获得科研组织奖者,奖励获奖部门2000元;获得区情研究贡献奖和科研新秀奖者,奖励获奖个人1000元。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