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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思想动态研究》《调研咨询专报》管理办法
 
时间:2014-01-22 15:28:43    来源:科研处    编辑:桑果果     浏览次数:
 

   《干部思想动态研究》和《调研咨询专报》(内部参阅)是我校(院)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的直接形式,是发挥“思想库”作用和决策咨询职责的重要手段,是科研成果向实践转化的有效载体,也是促进广大教研人员深入调研区情,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重要途径。为切实办好《干部思想动态研究》和《调研咨询专报》,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干部思想动态研究》和《调研咨询专报》的研究方向定位为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的优势,从我区干部思想动态、社会关注热点的视角,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干部思想动态研究》和《调研咨询专报》刊用的稿件,必须是代表我校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要做到:政治立场正确,具有前瞻性和研究深度,表述准确规范,真正达到“述实情、讲真话、进直言”,努力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重要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第三条  各教研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选题、深入调研,积极向《干部思想动态研究》和《调研咨询专报》供稿。每个教研部每年至少有一篇调研报告推荐给《干部思想动态研究》或《调研咨询专报》,在二年内至少有一篇调研报告被《干部思想动态研究》或《调研咨询专报》正式刊用。

  第四条  《干部思想动态研究》和《调研咨询专报》正式采用的调研报告,未获得任何经费资助的,按校级特别委托课题对待,由学校给予作者相应的经费资助和科研成果认定。

  第五条  各教研部门应于开展调研一个月前与科研处沟通《干部思想动态研究》或《调研咨询专报》调研的有关事宜。调研主题的确定及形成的调研报告采用与否,由科研处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长审定。

  第六条  列入《干部思想动态研究》和《调研咨询专报》的调研项目,其经费采取后期资助方式。其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参照《宁夏党校、行政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科研处负责做好《干部思想动态研究》和《调研咨询专报》的编辑、印刷和报送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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